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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青县发布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食品生产经营单位“红黑榜”第二十四期,守护舌尖安全

高青县发布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食品生产经营单位“红黑榜”第二十四期,守护舌尖安全

为深入推进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实践活动,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,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日常监督检查结果,发布了第二十四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“红黑榜”。本期榜单聚焦食品经营环节,旨在通过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,褒扬先进、督促后进,持续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整体水平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

一、 红榜:树立典范,引领行业规范

本期荣登“红榜”的单位,在主体责任落实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、食品原料采购与储存、加工制作过程控制、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方面均表现突出,为行业树立了良好典范。

  • 某大型超市(高青店): 食品储存分区明确,生熟分离,标识清晰;散装食品防护措施到位,信息公示完整;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管理规范,索证索票制度执行严格,建立了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。
  • 某品牌餐饮连锁店(高青迎宾路店): 后厨环境整洁明亮,“明厨亮灶”实施到位;食材新鲜,加工流程规范;消毒记录、留样记录等台账完整详实,展现了高度的规范化管理水平。
  • 某社区便民超市: 虽然经营面积不大,但店内货物摆放整齐,环境干净卫生;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,无过期、变质食品;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强,服务周到,赢得了周边居民的信任。

这些“红榜”单位以实际行动践行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其优秀的管理经验和做法值得广大食品经营者学习和借鉴。

二、 黑榜:曝光问题,督促立行立改

本期列入“黑榜”的单位,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,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,并将进行跟踪复查。

  • 某小吃店: 后厨卫生条件差,物品摆放杂乱,地面油污明显;部分食品原料未离地离墙存放,且未标注进货时间;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未能正常使用,存在交叉污染风险。
  • 某校园周边食品店: 销售的部分“五毛食品”标签标识不规范,未能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;店内环境卫生有待提升,存在销售区域与生活区域未有效分离的情况。
  • 某熟食摊点: “三防”(防蝇、防尘、防鼠)设施不全或破损;未按要求配备带盖的废弃物容器;从业人员未能现场提供有效健康证明。

对于“黑榜”单位,市场监管部门强调,必须正视问题,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整改。整改到位并经复核通过后,可按程序申请移出“黑榜”。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,将依法予以严处。

三、 长效机制与社会共治

高青县“红黑榜”制度已常态化运行至第二十四期,成为该县食品安全监管的一张“名片”。通过定期发布,不仅强化了经营者的自律意识,也畅通了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,形成了“良币驱逐劣币”的市场导向和社会共治氛围。

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:在消费时请关注食品安全状况,优先选择“红榜”单位或环境卫生佳、证照齐全的店铺就餐购物。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,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。

下一步,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坚持“以人民为中心”的发展思想,结合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实践活动,加大监督检查和“红黑榜”发布力度,推动全县食品经营单位整体提质升级,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加安全、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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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1-15 20:15:23